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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立遗嘱有效吗?无行为能力的人

继承 2019-11-25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以下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只要避免出现17,18条中的规定。所立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书面遗嘱在先,口头遗嘱在后,一般以书面遗嘱为主。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关于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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