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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成立,但与员工签约。 合法吗? 设立吗

公司成立 2019-11-27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一定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 我国过去的立法均将合同成立和生效联系在一起,规定合同成立即生效,如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实践中将二者混淆,成立和生效不分。担保法首次将成立和生效分开,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设定抵押,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现实中,有些附条件的合同,只有这些条件达到了,这个合同才生效。
  •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办理暂三级物业资质。一年后转正。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可以在转正的同时,申请资质晋级。
      暂三级物业资质办理,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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