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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遗嘱还在盖章吗?母亲写不了字的父亲可以拿着写吗

继承 2019-12-0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没有经过公证对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只要该自书遗嘱处分的是立嘱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并由立嘱人亲自书写和签名的,该遗嘱就是有效遗嘱,应该按遗嘱的内容执行或分配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以上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优先于于法定继承,如果你们能找到你叔叔生前所立的书面遗嘱,则按书面遗嘱继承。如果只有口头遗嘱,则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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