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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我想把它存入XX局

劳动纠纷 2019-12-05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一、合同丢了,建议迅速找公司协商补签一份。
    二、如公司不愿补签,建议趁对方还未变心之前想方设法从对方再复印一份合同,并让对方签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内容,并让对方再加盖一次公章。如果仅有复印件而没有公司的签注及新盖的章确认,到你们双方产生纠纷时对方再否认有这份合同,那这份复印件基本不起作用。
    三、上两条路均行不通,则赶紧准备录音机将你与公司主管人员谈论的关于你已经签订合同、担任什么工作、合同期限、月薪等方面的内容录音。
  • 劳动合同丢失,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范围的,那么劳动者不在裁员规定范围的,就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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