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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继承 2019-12-02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法定形式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规定表明,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是并不可少的生效要件。虽然代书人事后经过公证,公证的事实并非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见证,反而证明了代书人没有签字的事实。
    因此,本律师认为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相关司法判例中,代书遗嘱忘记写年月日,被认定无效的也很常见。至于司法实践会如何来认定,暂不作评论。
  • 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 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请律师见证,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的话,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遗嘱书写好之后,两名律师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也要签名。
    此外,最好再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遗嘱见证书》,将该代书遗嘱形成的全过程描述清楚。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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