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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从申请的第一年起支付年费吗?

2019-11-30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  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 发明专利的申请
    1、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
    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
    1)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 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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