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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着锤子破门而入,砸碎东西,弄瞎了他的眼睛。我违法了吗?

刑事辩护 2019-12-11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深夜入室如果没有获得房屋主人同意的,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入室者打伤房屋主人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如果伤情鉴定报告给出的意见是伤情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房屋主人的伤势达不到轻伤标准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构成行政违法,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被打的房屋主人可以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根据您的描述来看,房屋主人是软组织损伤,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医疗知识,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构成轻伤,医院的伤情报告中应该有所体现。如果医院的鉴定意见认为构成轻伤的,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四,房屋主人也与入室者进行了还击,并且使得入室者也受到伤害,那么房屋主人的还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为对案件事实不甚了解,仅仅凭借您这些简要的描述,我们不能武断地进行判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有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责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责任。
    无论打人者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都必须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
    受害人在治疗因殴打所导致的伤情时因医疗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所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与因殴打所导致的伤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合理的,打人者也就是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打架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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