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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之前,法院是否必须腾空被执行人的房地?

案件执行 2019-11-30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产。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
    (2)、
    (3)、
    (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 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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