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0年1月21日,驾驶人谢某驾驶粤XX号大型普通客车从北向南行驶,于19时0分途经某村路段时,由于架车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辞该车追尾碰撞前面同方向在机动车道内拉人力斗车载长竹的莫某,造成车辆损坏,莫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我想问的是,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在哪方,莫某是否要承接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其他材料证实: 驾驶人谢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遇事没有按打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尾随碰撞前方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莫某在机动车道内拉人力斗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是交通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后莫某在镇医院住院21天,共花费谢某9983元,莫某出现后我们在调解过程中,交通部载决谢某负七成责任,莫某负三成责任,让谢某赔偿莫某陪护费和斗车损失费1100元。我想了解清楚的是,他们的这种裁定方案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莫某需要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 2018-08-22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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