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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堂弟3月21日晚0点骑一摩托车在一省道上行驶,当时天空有雨,路面有一货车在维修,与货车司机设置在道路中间的石头相撞,造成摩托车摔倒损坏,我堂弟受伤的交通事故。另:我堂弟驾驶的摩托车无驾驶证和行车证,无交强险。货车无放置反光警告标志! 交警支队于26日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中认定我堂弟与货车司机设置在货车后面的障碍物发生碰撞!(事实是事故现场照片中显示的石头是在货车左侧,即在道路中间;货车没有打开紧急信号灯);当事人责任或者原因中认定我堂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在发生故障后未设置反光警告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现在双方协商未果,交警队裁定于货车赔偿我堂凝30%的医药费,于4月1日上午给予货车放行!

交通事故 2018-08-14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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