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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家因房屋构造修改规定解除合同,预付款可否退还?

合同纠纷 2019-11-30 0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有效。因此,您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
    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之一,所以合同应继续履行。如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买受方可请求法院要求出卖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卖房义务并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 二手房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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