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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正在起诉离婚。我会接受传票的。如果我不去法院呢?

离婚 2019-12-01 12: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 如果法院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呢?是否准予离婚呢。
    离婚不到庭法院怎么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相关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不去应诉的话,第一,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例外,离婚案件比较特殊);第二,等于是自己放弃了诉讼权利和辩论的机会,可能会导致自己非常不利的后果。建议您还是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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