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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丈夫被判无期徒刑,在温州服刑。如果离婚判决掌握在我岳父岳母手里,我怎么能离婚呢?

离婚 2019-12-02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凡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 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真的要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不能证明,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此时只能反复起诉,经过2-3次起诉,法院可以最终判离,但是每次起诉之间要间隔6个月。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小孩的,可以由男方抚养。
    2-10周岁的抚养权,法院一般是按照谁的条件对子女最为有利法院就判给谁的原则处理,具体考虑各自的经济、住房、身体心理以及小孩子一直由谁来带大等因素,由法官综合考虑自由裁量。
  • 法庭判决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才发给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若要再婚的话,则可以携带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来证明,总的来说,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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