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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病人,长期申请住院最低生活保障,人口众多,不应该享受。我只想问,既然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何病人不能享受。

劳动纠纷 2019-12-03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流程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
    6.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进行工伤索赔后,能否申请低保,需要看是否符合低保的条件。一般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搜索农业、农业户口居民;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瞻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也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其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人员的护理费、营养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 1.重点保障户(A类):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极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
    一、二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极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当年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3)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已享受孤儿补助的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保障户(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
    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等贫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3)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4)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
    (5)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B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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