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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别人声誉,假如这种事情事客观事实算诋毁吗。

综合法律 2019-12-12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你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你你要积极应诉,消除影响。
  •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名誉权不受侵犯。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情节严重,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的话,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对于在网上诽谤他人需要入刑吗这个问题根据《司法解释》中,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处罚涉及到了两个罪名,分别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行为人不明知而发布或转发的不构成诽谤罪,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所以证据确凿的话可以报警警察一定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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