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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卡车撞了的事实。这是工伤!

劳动纠纷 2019-12-06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最后,起诉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车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 1.医院用药方面,的确是按照社保范围来报销,出院时向医院索要医院一张用药清单,会详细列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及数量,在每种药品备注栏都有自负百分数,若是0的话就是甲类药全报,不是0的话,是多少比列,就承担多少(保险公司不报此比例的金额).
    2.误工费是自事故当日起至伤者痊愈止进行计算,也就是住院天数加上医院给伤者出具的在家修养多少天的假条为准.
    3.误工费的计算,各省均不相同,主要是依据该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口人均收入来确定每一天的工资标准.
    4.至于无论是住院还是出院之后.只要有医生证明.保险必须要赔偿这一点,保险公司要去医院调阅伤者住院相关病例,受伤情况等等,从而可以确定伤者病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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