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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对方的房子作抵押,其中有二老法院如何处理

继承 2019-12-08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一般银行会有这样的流程:
    第一,电话催收借款人尽快还款以及罚息和滞纳金。
    第二,催收无效到一定时间,起诉借款人 法院会发传票给你。
    第三,应诉 和不应诉 基本上结果是一样的 法院判决银行胜诉。
    第四,有能力按执行偿还 没能力的 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房产拍卖借款人的房产抵债。
    假如,拍卖的房产能够抵扣银行债务。那么就完事儿了。
    如果不能抵扣银行债务。银行的欠款会继续依法追偿。

  • 1、债主在债权到期后,当然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起诉后能否用已经抵押给债务人的房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的话会用此房首先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偿还债权方后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已经的债权;如果没有剩余,只能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人的债权了。
    3、如果他们双方虽然口头或书面约定了用该房抵押给债权人、但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债务人起诉后,法院可以用此房偿还债务人的债权,而不用管在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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