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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他一笔15,000英镑的贷款,每月向他收取1,500英镑的利息。那是高利贷吗?

债权债务 2019-12-14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银行贷款现在主要有两种贷款的方式,一种是抵押贷款,另一种信用贷款,但是想要办理抵押贷款的人都会想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抵押贷款利息高不高呢?
    相比较信用贷款利息来说,抵押贷款利息是要低一些的,但是信用贷款的贷款更加方便,抵押贷款利息的高低只能是相对来说,不能直接说他高或者说他低,抵押贷款利息相对于信用贷款利息来说是低的,但是,相对于银行的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来说,那抵押贷款利息是要高很多的,活期利息的年利率是百分之
    0.35,银行定期的各阶段的利息是三个月利息是百分之
    2.35,半年利息是百分之
    2.55,一年利息是百分之
    2.75,二年的利息是百分之
    3.35,三年的利息是百分之
    4.00,五年的利息是百分之
    4.25。
    但是抵押贷款利息仅最短期的贷款利率就是百分之
    5.60,比起银行定期存款的五年的利息都要高,银行贷款的利息最高的是贷款六年以上是百分之
    6.15,所以相对于银行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来说那是很高的。但是,相对于银行的信用贷款的利息来说就要低一点了,只能说利息的高低不是衡量贷款的好坏,抵押贷款利息比信用贷款低是因为抵押贷款办理相对信用贷款复杂,信用贷款的办理就是相对简单的了,至于抵押贷款利息高或者低,主要看贷款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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