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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按时向员工支付公积金,拖欠了一年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纠纷 2019-12-11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 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 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 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 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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