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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均是独生子再结婚后未生孕儿女离休时是不是能领到独生子女奖励

离婚 2019-12-13 0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种情形的,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是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三是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只要符合这3种情形,单独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单独两孩’政策。
    ”.
  •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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