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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治疗期间跌倒死亡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综合法律 2019-12-24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医方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名誉权,比如构成伤残或负人格评价,患者可以要求医方承担精神抚慰金。二是,医方行为致患者死亡的。三是、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承担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了;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
    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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