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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切割机切断脚趾。肌腱断了。这是什么样的工伤

劳动纠纷 2019-12-22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患职业病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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