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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差别,被告方身亡才叫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 2019-12-18 0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案件在刑事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时,法院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当然,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自愿赔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法律规定: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法律基础。
  • 故意杀人可以做无罪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最主要的要看其主观要件,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使部位,是断定主观要件的一个条件,但不要唯一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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