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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扰民费用(噪声)还是施工单位?

综合法律 2019-12-20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白天超过70分贝就算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70
    夜间:55

    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 《物权法》也对此有明文规定,居民小区内开设此类经营性质的小店,将居住用房改变性质用于商业用途的,须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否则小区内不能开设经营场所。此外,外墙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如果要在外墙上安置排烟设施,须经过全体业主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建设。
    对于违反《物权法》,改变房屋用途,产生噪声侵害到居民权益的行为,居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
  •   因此,因噪音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而向侵权人追成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最好事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样到法院起诉时们才能胜诉。要是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资料,不清楚可以索取哪些赔偿费用的,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争取拿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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