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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黑龙江丈夫吉林不同意离婚。我可以在黑龙江起诉他吗

离婚 2019-12-20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1、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你有权起诉他(她),写好离婚起诉书(主要是交待双方情况,有过错方的过错证据以及财产分割),首先到法院立案登记,如果你的离婚理由明显的不充分,法院将不予立案并作适当的训导和调解。如果立案成功,法院会寄传票给他(她),然后择期开庭,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法庭会先出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自然撤诉,然后双方继续过日子,和解不成功 并且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成,但你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如果还不能离的话,那就再上诉,到第三次上诉时,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但是每次上诉的间隔期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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