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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叔叔是我爷爷家的继承人,是那种有使用权的人,我叔叔的身份证是上海户口,没有孩子。如果他死后,这房子的亲属有权继续使用这份租约吗?如果亲属可以继续使用出租房屋,他们是否需要花钱买公共房屋,或者他们可以不花钱就直接成为房客?您好,请问,我叔叔是我爷爷家的继承人,是那种有使用权的人,我叔叔的身份证是上海户口,没有孩子。如果他死后,这房子的亲属有权继续使用这份租约吗?如果亲属可以继续使用出租房屋,他们是否需要花钱买公共房屋,

继承 2019-12-24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优先,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如果房产是婚前由女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初步推断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虽然是以女方由女方偿还的,也推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这个情况对房产的归属有一定影响。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房屋承租人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有就补偿安置申请裁决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行政裁决起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包括拆迁人,也就是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也就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承租人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承租人有权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房屋承租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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