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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做兼职,但是我需要在进入工厂前签署一份没有疾病的保证。我签了名,现在我想上夜班。我不想再做了。我想告诉领导我以前患过肺结核,然后申请辞职,说我不能因为我以前的病而太累。这违法吗?工厂不会直接付钱给我吗?谢谢你的麻烦。非常紧急。我现在康复了,没有任何问题。你好,我在工厂做兼职,但是我需要在进入工厂前签署一份没有疾病的保证。我签了名,现在我想上夜班。我不想再做了。我想告诉领导我以前患过肺结核,然后申请辞职,说我不能因为我以前的病而太累。这违法吗?工厂不会

劳动纠纷 2019-12-23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不提供工资条不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保留支付工资的证据,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经按时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补偿金。
  • 按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减少收入的话,对于对方的请求支付误工费用的,可以拒绝。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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