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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我父亲的遗产。我和继母共同继承了它。我继母放弃了。我能继承它吗?

继承 2019-12-2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当事人的父亲有没有留下遗嘱,遗嘱的内容是什么来决定:
      1,如果当事人的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母有继承权,继母的儿子若与当事人的父亲存在抚养关系的,也有继承权;
      3,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不一定要请律师见证的,但是需要进行公证,以下是放弃遗产继承的申请过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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