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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没有遗嘱就去世了。我继母有一个十岁的儿子。我有权获得资产吗?比例是多少?

继承 2019-12-31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没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书面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当场见证,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所讲,这样的遗嘱执行起来很难。
    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要求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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