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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承包商丢了钱跑了。工人去了劳动局。他在项目部还有钱,但是不够付给工人钱。工人的工资怎么样?他会被怀疑有恶意欠薪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19-12-27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什么是商账追收
    商账追收的英文译为debtcollection,原意是指企业的坏账追收,但随后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企业习惯于将内部账款管理和追收叫做应收账款管理,而将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收账称为商账追收,这时,商账追收的含义逐步演变为委托专业机构收账。我们所说的商账追收一般即指专业收账机构的追账行为。
    二、商账追收的优点有哪些
    商帐追收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1、追账机构是纠纷调解人。相对法律程序而言,商帐追收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追收形式。商人的原则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够协助解决的纠纷,就尽量协商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走上法庭。而收账机构正是起到了纠纷调节人的作用。他既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又努力帮助债务人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既阐明债务人的立场,又客观分析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复杂的、积怨益深的矛盾和长期拖欠的贷款就在调节中得以圆满解决。
    2、追账机构是压力制造者。这里所说的压力,是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对于信用压力和法律压力在本联盟的具体追收业务中都有体现。
    3、追账机构的是集团军作战。世界各国追账机构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在本国和世界范围内维系着一张巨大的收账网络。这张网是由追账机构的收账子公司、收账合作公司、律师机构、个体追账员组成。以致于即使追账机构远在债务人的千里之外,而其收账员与债务人近在咫尺,压力就在债务人的身边。一旦压力不够,会有其他人员参加进来帮助追账,这就是所谓的集团军作战。
    4、收账机构是按劳取酬的典型。什么是按劳取酬呢?就是不收回欠款不收取佣金。
  • 应当找发包给包工头的那家单位要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由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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