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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是。当儿子和父母签署黄金合同时,房地产的名称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12-26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加入谈判的好处
    1、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能确保合同内容合法,避免合同陷阱,防范法律风险。律师在谈判中的实质作用,是根据交易所涉及的背景情况及法律环境,对谈判及合同条款中遇到的法障碍、潜在的风险、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结果及时提交委托人用于决策。
    2、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合同谈判经验,利于合同谈判的进行,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由于职业特点,律师经常要做的工作就是谈判,如在法庭调解阶段需要谈判,庭外和解阶段需要谈判,帮助他人调解解决纠纷需要谈判,律师要帮助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等等。
    所以律师一般都有比较丰富的谈判实战经验,这极有利合同谈判。
    3、律师介入合同谈判,往往被认为谈判是正式严谨且在合法框架内进行的,有时能对合同谈判产生积极影响。
    4、律师“旁观者清”能理性看待合同谈判事宜,一般不会讲情绪带入到谈判之中。
    律师毕竟不是当事人,没有激烈的利益冲突。在双方争执不下、久议不决的分歧严重的议题上,律师如能适时提出铿锵有力、合理合法、情真意切、“客观中立”的建设性解决方案,往往会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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