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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职工连续病假近六个月,其想在六个月末到时来上班,以不进入长病假。想询一年病假是否有累计算法

离婚 2018-08-24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放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放假,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周六日是双倍工资,法定假期是三倍工资,发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同时也需要申请鉴定。
    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病假待遇,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不同的病假医疗期和病情工资,需要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病假条。
  •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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