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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如何赔偿因公受伤造成的7-8根肋骨骨折?!

劳动纠纷 2019-12-26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工作关系造成的骨折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
    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
    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2、“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施?自治区、直辖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对方的损失 由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3 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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