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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该住宅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物业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改变了物业公司。当前收费物业公司名称与入住时签署的物业公司名称不一致。请问业主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19-12-28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物业条例中规定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形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费单价,私自提高物业费单价的行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如果业主缴纳了可以按照相关地方法规要求物业归还(部分地区条例中明确双倍)。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进行缴纳的可以拒交物业费,这里说的是例如每月1日为缴费日,在缴费日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以上为条例中明确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一、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
    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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