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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一份合同书,是根据快递公司拿回去签的,另一方盖公章,我签名,那样有法律认可吗

综合法律 2019-12-26 0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电子协议,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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