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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允许公开,但专利审查信息尚未公布。 这是怎么回事

2019-12-28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授权之决定必须公告,专利授权公告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专利权获得的公示方式。法律明文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授权公告所具有的重要使命是,将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上的权利状态向社会公示,以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悉,避免他人的重复劳动和无意的侵权。
  • 对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按下述要求进行:  
    (1)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时,尚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2)已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仍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3)逾期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或者实质审查费逾期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专利审查中可以要求回避情形: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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