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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初 在厦门找了个*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中介 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 每个月1700 押一付三的 合同没细看就草率签了字 有一点是说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解雇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方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现在住了八个月 水电费在押金里扣 刚好算清了 但是现在房东要我付一个月违约金 说没付清就不让搬走 物业这一关过不了 你觉得从法律上来说要付吗?如果他提前解除合同 我向他要违约金 你觉得他这种人会给吗? 还有一点 有一次刮很大的台风 第二天我发现洗衣机罩和盖子被刮走了 盖子是刮断一半 我确定在刮那天 晚上风稍微小点时 为了看植物有没事 就去阳台了一下 还顺便看了洗衣机 发现盖子没盖好 就赶紧盖上了 第二天还是被刮坏了 赶紧打电话告诉房东 他说没事 有空再去看看 然后都没来看 现在竟然又赖我们维修费180 这个对吗 因为不是我认为破坏的 难道 哪天地震 房子塌了 还要我赔? 希望哪位律师帮我解决这个燃眉之急 感激不尽!

合同纠纷 2018-08-2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
    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
    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
    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约定本身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违约方不申请调减违约金,那么应该按约定的标准主张,不作调整。请求调减,才可能会支持。但这个标准比较高,达到月息15%,年息180%。
    违约方申请调减,肯定会予以支持。调减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甚至更低。
  • 房东违约租期未到怎么办,  
    一、租期未到能涨房租么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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