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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2018年济南的最新产假规定是休多久呢?感谢

劳动纠纷 2019-12-30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无需续签合同。本人没有验证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生育的,依法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义务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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