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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位上海市民,姓李。我碰到了一个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具体事情是:9月1日,在中介介绍下我们去看了某小区501室的房子,然后中介当场告诉我们同楼同位置301在出售,作价100万。并保证房型完全一样,只是楼层差别,由于中介说房东不便看房,我们再三确认后确定购买。当晚我们约请房东交谈,最终确定100w成交,并交付意向金1w签署合同,约定次日交付剩余定金1w并去看房。签署时中介再三确认房子没问题,只是房东不方便看。第二天交付剩余定金时发现,出售的房屋应该是302,和我们看得501差别极大。回来以后我们要求退回订金,解除合约,但房东不肯。中介表示他们无法赔偿,除非开除相关销售人员。现在房东要状告我们违约解除合约,并支付剩余定金1w,同时没收原有1w定金。而中介也告知我他们无法赔偿。请问这个事情我需要怎样解决?我现在手上的材料有当时签署的意向合同,以及第二天看房回来以后磋商的录音。希望您可以抽空帮我解惑,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8-24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关于房屋租赁定金纠纷从法律上讲,定金应是“上家卖房、下家买房”的担保,上家违反约定不卖房应向下家双倍返还定金;下家违反约定不买房无权要求上家返还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  为此,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下定金时遵循下面四个步骤: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综上所述,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订立定金时,一定要注意交付定金的条件、目的及交付方式等,因为定金一旦订立,想到反悔,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 如果卖方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毫无疑问的。n只要合同约定有定金,买方也按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而不用考虑合同上说没说。
    该双倍返还的,就得双倍返还,该没收的就要没收。n《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n《合同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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