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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租的门店,合同书上没标明或明文规定叫我租方拿出租税事宜,2019年刚开始房主一月都收我出租税,我想问一下出租税是属谁交,房主收我出租税是不是合理合法

房产纠纷 2020-01-03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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