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4年,我的朋友以我的名义向银行借了30万元,由一家配件厂担保,自然人担保。它将于2017年到期。我以为他还了。几天前,我突然收到一份法院的诉讼副本。我惊呆了。我还能做什么

银行 2020-01-0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到期了,需要续期,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担保人不去续期,合同还会生效,但是担保条款无效。如果担保的担保期限届满,而担保人拒绝再次保证,那么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主合同依旧有效,担保人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如果持复印件去续保,正常情况下,需要保证人亲自到场签订合同,仅仅是复印件是办理不了保证的,即便办理了,对保证人也是不能产生约束力的。
      另外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贷款到期不意味着保证期届满,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限,则是您贷款到期后6个月,如有约定按照约定。

  • 1、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吧。
    2、按时到庭,不要无故不开庭。如果你不去,可能会对你缺席判决的。
    3、如果是保证担保,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抗辩。可以在开庭时调解解决。
    4、可以咨询律师。
    5、既然给别人作担保,就该有被债权人追债的思想准备。希望你可以正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差的结果就是你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完了你也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回来。
    6、希望你可以妥善解决。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