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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我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在另外两家医疗机构就诊。 患者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在没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标上号码。 写了鉴定意见书。 我的医疗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另外两个医疗机构申请参加医疗损害鉴定。 法院一挥号,允许选择什么鉴定机构最好。病人在我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在另外两家医疗机构就诊。 患者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在没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标上号码。 写了鉴定意见书。 我的医疗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另外两个医疗机构申请参加医疗损害鉴定。 法院一挥

损害赔偿 2020-01-05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医疗事故,根据申请人意愿或者法院强制行为,可以到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法院指定的有资格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 所谓产品质量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 损害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  
    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2、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3、收费标准的确定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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