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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生了太多事情,所以大概会离婚。想咨询些问题。1 我们有个孩子,3个月大,平时我得工作上班时间也无法带孩子,也没有人帮我带,如果男方不要孩子,那这种情况怎么办?2 我先生以他母亲的名义作为股东在我们婚后和另一个人共同出资办了一个公司,那么如果公司有盈利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3 以他母亲的名义与他人共同出资的,如果协商不成,离婚时是不会分割的对吧,那我该如何举证他得到收益呢?需要哪些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4 我们的房子在婚前购买,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婚后3月左右还清贷款,家电等是我在婚前购买的,但都没有证据了,那么离婚时如何处理?

继承 2018-08-24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男方一人出资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是属于男方一人的房产。但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行为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时可以主张自己名下权益份额。其次,如果双方未有书面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男方能证明一人出资购买的,在分割的时候可以主张多分。最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按法律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除夫或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明确归夫或妻一方以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房屋过户办理权属证时,你可以要求在共有人一栏写上你的名字,即使不要求,现在房产部门也会在共有人一栏写上夫或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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