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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有两个名字,但女人放弃了财产,取消了她的名字。我需要她的签名吗?

离婚 2020-01-06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因此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有婚外情的一方可以视为过错方,而另一方则可以视为无过错方,此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而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适当的少分一些财产给有婚外情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离婚中的过错方。关于房产问题的分割,则可以按照夫妻财产分割来进行处理,给无过错方房产,然后由无过错方来拿点钱给过错方。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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