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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3月进企业,1015年6月才帮我交社保,我可以规定企业帮我补回家吗?

劳动纠纷 2020-01-06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佣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和按时为劳动者发放薪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请求劳动者所在单位支付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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