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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假如有遗书,还必须证实财产继承吗?

继承 2020-01-06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 公证遗嘱不要求有证明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要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该条款明确公证遗嘱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以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而不需要另外再有证明人。
    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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