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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9月15日退休,公司每月25日发工资,但8月的工资没有按期发放到本月9.25日。 听说其他正常的在职者按期发放,不是工资迟滞的现象吗

劳动纠纷 2020-01-08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属于什么纠纷,要看数额和情节了,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犯罪行为。

  • 1、对方一直没有执行,你随时可以上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键是要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
    2、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法院有现成的表格;
    3、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这才能防公司赖的,法院直接从公司的财产里面扣;
    4、你的钱要不多,单位没有精力去注销公司,再者对公帐户的注册金是不可能全部取出来的;
    5、直接去申请强制执行吧,别再跟公司私下周旋了;
    6、只要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下来会很快。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银行贷款没还,已被法院起诉,工资卡会被冻结。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时,会冻结借款人的资产,此时不仅可能冻结你的工资卡,还会冻结你的其它银行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4]15号)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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