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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勒住脖子,左脚坐在肚子上,挣脱逃走的时候,用刀刺了对方的刀后,在医院治疗也没有死亡,是为了防止故意犯杀人罪吗?

综合法律 2020-01-11 1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会支持死亡赔偿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
    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
  • 《刑法》不限制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判处死缓的暴力犯罪或者贪污犯有一定的减刑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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