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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得病 有病案单 但领导干部不帮我休假 逼我自离 我想问一下那样我也有薪水吗

综合法律 2020-01-07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区分情况,一概拒绝劳动者请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双方属于合作关系,劳动者依然享受基本的人权和行动自由,在劳动者有充分的请假理由的情况下,例如生病、亲人去世或生病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得到请假批准而解雇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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