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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有关大病医疗期及薪水派发,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要求的?(癌证,在职人员3年)

合同纠纷 2020-01-11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按照病假工资发放不合理。 一般公司在职工受伤后,都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就目前来说,没有什么强制性的办法要求公司在职工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建议根据自身病情,选择出院还是自付医疗费继续治疗,等治疗结束之后,在找公司支付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上述法文已经明确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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